比賽規則

「我們的維港」攝影比賽規則

  1. 香港居民皆可參加比賽。
  2. 每名參加者只可就比賽遞交一張照片(學生組除外),若參加者遞交超過一張照片,以第一張遞交的照片為準。
  3. 比賽截止日期為2013年2月28日(延長至2013年3月22日),逾期恕不受理。
  4. 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照片,而未曾於其他比賽中勝出或發表。參加者必須擁有作品的所有權利。
  5. 參賽作品不得侵犯任何其他人士的權利。參加者必須為參賽作品的唯一版權擁有人,並須取得任何拍攝對象或其父母/監護人(若拍攝對象未滿16歲)同意。另外,參加者拍攝照片時不得違反任何法例。
  6. 參加者必須遞交JPEG格式的數碼照片,像素最少300dpi,並以2MB為限。
  7. 參賽作品必須經比賽網站(www.victoriaharbour.hk)或Facebook專頁(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victoriaharbour.hk)遞交。
  8. 所有參賽照片版權將為海港商界論壇所有。
  9. 評審團的決定為最終決定,參加者不得異議。
  10. 一旦遞交作品,代表參加者批准海港商界論壇於情況合適時使用、發佈及刊登照片。如參加者不欲授予此等權利,請勿遞交照片。
  11. 海港商界論壇對不合資格或以欺詐方式遞交的作品概不負責。
  12. 海港商界論壇將盡努力標明攝影者(包括複印其作品時),惟恕不保證每次使用照片皆會標明攝影者的名字。
  13. 如在作出合理努力後仍未能聯絡優勝者,海港商界論壇保留權利將獎品頒發另一位合資格參加者,如此類推,直至成功頒發獎品為止。
  14. 海港商界論壇保留權利隨時修訂任何比賽規則,而毋須事先通知。對比賽規則詮釋如有爭議,海港商界論壇的決定將為最終決定。
  15. 如海港商界論壇認為有必要或出現控制範疇以外的情況,則保留權利於任何階段取消比賽。
  16. 參加比賽代表參加者同意此等規則,並受其約束。